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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客户信息

上海市大数据中心
网站:
组织规模:跨区域共享交换平台
行业:数据共享

摘要

  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致力于支撑长三角跨区域数据流通,实现三省一市间政务信息资源乃至社会公共数据的互查互用,构建长三角地区数据共享体系,并对三省一市现有省级共享平台进行物理上和逻辑上衔接,形成区域内专属的数据共享高速通道。推动区域政府数据资源统一汇集,以管理服务对象为视角,归集全域内的政府公共数据,构建区域级的自然人、法人基础信息库,建立跨区域的环境监测、养老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等区域级的专题信息库,更好的支撑区域一体化发展领域整体的优政、兴业、惠民。

项目背景

  为加快推进长三角信息化和信息经济发展合作,共同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协同发展和信息资源共同开发利用,信息化与产业深度融合,加大在大数据、信息基础设施、工业云、信息安全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等体系工作,对于推动长三角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建立统一市场具有重大意义。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

  同时,长三角区域对于不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降低长三角区域制度性交易成本,在总结沪、苏、浙、皖推行的“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改革经验基础上,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长三角一网通办一体化区域联动服务,需强化长三角三省一市间跨区域业务通办和政务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长三角区域信息共享支撑区域性一体化受理、收件、查询、发证等服务,率先实践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支撑功能区域落地,支撑保障长三角区域联动一网通办。

方案概述

  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项目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上海市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云平台构建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框架,建设长三角跨区域的信息系统相关标准体系;利用先进的大数据技术,整合各区域内的信用信息,提供开放扩展接口,实现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的信息服务和展示,满足多种业务类型和行业应用需求。

详细解决方案

  遵循国家共享平台标准体系建设。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作为一个特殊节点,依托国家共享平台建设标准,向上联通国家级共享平台,实现国家共享资源面向长三角区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资源下沉,横向与三省一市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三省一市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交换,可以大大加快长三角区域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建设进度。

  1.逻辑集中与物理集中相结合

  长三角一体化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要实现服务协作和资源共享两种能力建设,采取跨省服务接口逻辑集中和区域公共数据物理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跨省协作业务要以服务接口的形式统一发布到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业务协作子系统,供各省既有的省级业务平台业务调用。例如,为实现长三角一网通办涉及的受办分离业务,制定三省一市统一的受理信息服务接口发布到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撑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接收受理的办件信息并进行业务办理,并将办件过程和办理结果通过平台推送至受理方政务服务系统。另外,在国家共享平台发布的三省一市资源,是分散的、口径不一的,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要按照区域归集整合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信息,统一在平台发布,实现物理集中的资源共享模式,支撑非办事类政府业务,为长三角各省精准服务、领导决策分析提供资源服务。

  2.对等互信原则

  建立长三角区域共享体系,必须突破传统的属地管理模式,建立区域内省际间数据共享的对等互信原则,即流通或整合的区域级信息资源,三省一市信息化主管机构对区域级共享的信息资源使用和维护,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准则。同时,区域级数据省内流通时要遵循各省省内共享体系规范,并通过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通报使用情况,各省市拥有平等的数据使用知情权,省级信息化主管机构独立行使区域级数据使用的监督权和管理权,各提供方需保障区域级数据的更新和数据确权。

  3.无边界、无门槛原则

  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核心围绕政务、民生及产业领域,现阶段区域内居民生活出行、人才就业和企业经营存在跨界活动和流动性强的特点,所以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归集整合数据,要突破地域管理限制,以域内无边界原则将三省一市围绕自然人和法人主体组织汇聚活动数据。

  长三角区一体化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面向三省一市采取面向省级信息化主管机构点到点共享交换的方式,申请跨省数据无需管理授权的必要,建立无门槛授权的机制,省内授权遵循各省内部授权相关的管理规范,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不予干涉。

  基于本原则,形成如下建设思路:

  第一步,整合建设的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资源中心,要以属地管理为基础,将三省一市各自管理和服务对象,按照跨区域的方式进行数据整合,比如以江苏省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机构为视角,归集该类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内所有的经营活动、许可和执法等信息,跨越地域限制。

  第二步,采取轻授权、重监管的共享策略,省级之间对等使用区域级数据,不再进行管理性授权,省内授权机制由各省自己约定;平台制定区域级的数据监管要求,形成指标由各省定期统一在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发布。

  4.供需互促原则

  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的公共数据资源中心,归集的公共数据库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静态的公共基础类数据,如自然人、法人相关基础信息;一类是动态的城市管理运行数据,如环境监测、人才就业等主题信息。静态数据按照以供促需的原则推进,即按照数据拥有的情况进行归集,统一由长三角区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面向使用方依规申请。动态数据按照以需促供的原则推进,即参照《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需求为导向归集数据,建立需求清单推动区域内供给侧业务部门共享资源。

客户收益

  (1)打通区域数据壁垒,实现跨区域业务协作

  满足区域一体化发展涉及的一网通办、联合执法、综合监管等跨省业务协作,规范标准化业务数据接口,例如受办分离、异地执法、跨省监管等区域间协作业务,有力支撑三省一市协同政务服务。

  (2)整合资源、拉动产业

  目前遍布于三省一市各类政务信息化系统大多属于垂直建设和运营模式,缺少条线之间的业务协同。通过本项目将整合现有各类政务信息资源,并提供的增值数据服务,形成针对长三角各类政务数据的集中管理运营模式,实现规模运行的集约经济效应。同时,本项目的建设也将带动大数据、软件开发集成、信息系统运维、内容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数据产业链的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3)通过数据挖掘加工,数据可以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

  一是有利于带动新兴产业,推动知识和网络经济发展。通过政企数据融合利用,可以集聚一批企业和人才,围绕数据挖掘利用进行研究开发,催生和培育一批移动互联网产业、大数据产业及数据服务产业,促进经济增长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型升级。

  (4)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促进城市服务转型和服务经济增长

  依托本项目汇聚的数据资源,可促进政务服务个性化、城市管理精细化、政府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智能化的应用格局。通过收集并分析数据和智能信息来更准确地规划各类业务基础架构和政务服务,从而创造具有竞争力的商业环境以吸引投资者,促进城市服务转型和服务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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